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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4月3日,总部位于加拿大蒙特利尔的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批准了一项新的修正案,修改了有关在托运行李中的小型锂电池(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供电设备的国际指导意见。
根据修改后的指导意见,托运行李中的小型锂电池供电设备可以在飞行过程中保持开启状态,前提是其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小于0.3克,或者锂离子电池的输出功率小于2.7Wh(瓦时)。
对于锂电池规格超过上述限制的设备,按修订前的指导意见执行。
按此前的指导意见,旅客不可携带超出上述限制的锂电池供电设备;托运行李时,未超出限制的锂电池须与相关设备脱离并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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