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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百姓相关的事,难上加难
荔枝看法民商事律师 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陕西,宝鸡,张先生1422元买了三双耐克鞋,张先生怀疑买的鞋子是假的,于是做了一个线上的鉴定。线上鉴定3双鞋全部是假货,令张先生非常意外,自己从实体店买的鞋子不应该是假的吧?线上鉴定也不一定准。为了进一步确定,张先生又将鞋子寄给了上海的鉴定方。经过再次鉴定,结论一致,张先生买的3双鞋是假货无疑。找到商家讨要说法时,商家只同意向张先生退还货款1422元,但是对于张先生额外支出的鉴定费、邮寄费不同意承担。虽然张先生拿到了假货的鉴定报告,但商家认为自己有“耐克特许零售商证”,店里没有假货,也不认可张先生单方在线上或线下做的鉴定。另外商家还表示只认可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张先生可以通过耐克官方进行鉴定,店里买的鞋子、衣服等的品牌授权是一家体育用品公司提供的。经过进一步了解,商家是2022年11月23日注册成立,但张先生是2022年11月22日购买的鞋子,也就是说张先生买鞋子的时候,商家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那么张先生货款1422元支付给谁了呢,经过查询,正是商家提到的那家体育用品公司。而这家公司并没有耐克官方的授权信息。对于买到假耐克一事,由于商家只退还了1422元,没有全部解决问题,张先生已经拨打12315,进行了投诉处理,后续赔偿在进一步协商处理中。买的假冒的鞋子、衣服等,对于销售者来说是常遇到的事情,从法律上如何来看呢?[emailprotected] 】1、张先生买鞋付款在前,而商家注册成立在后,到底和谁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呢?由于商家在张先生买鞋时还没有成立,如果以“商家”的名义对外销售,则与商家的发起人形成买卖关系,这种情况下还涉及商家的无证经营,发起人要承担责任。但如果没有以商家名义来销售,根据收款的信息以及pos签证单来看,商户是一家体育用品公司,张先生与这家公司形成买卖合同关系。2、张先生自己提供的线上和线下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吗?可以确定的是,张先生既不是和卖家一起做的鉴定,也不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做的鉴定,在形式上属于自己单方委托的鉴定。《证据规定》第41条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什么意思呢?张先生做的鉴定在卖家不认可的情况下,是不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但卖家必须提供更有说服力的证据,或者是申请鉴定,否则可以推定张先生的鉴定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张先生有鉴定结论的情况下,举证的责任就到了卖家这一边,仍有可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认为绝对无效。3、如果确定张先生购买的鞋子是假货的话,卖家该如何赔偿呢?张先生已经向卖家提出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鞋子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话,张先生可以在7天内无理由退货,由此产生的运输费应当由卖家承担。对于支付的鉴定费、邮寄费,是卖家销售假鞋而产生的损失,基于卖家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应当由卖家进行赔偿。此外,由于鞋子是假货,卖家以假充真,欺骗消费者,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卖家除款1422元外,还应当向张先生支付三倍赔偿4266元。此外,卖家还可能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此建议卖家积极与张先生协商处理,当然如果销售的耐克确属正品的话,可以坚持捍卫自己的权利,法律不偏袒于消费者,也不会庇护经营者,还是看证据说话。#律师来帮忙# #陕西头条# #宝鸡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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